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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民法、商法等 部分案例分析题(3)
文章出处:  发布时间:2006-07-05

如能提起刑事诉讼,四人在北京起诉,法院应否受理?哪一级法院有管辖权? 
如果四人虽长期居住在北京,、但户口所在地分别在A、B、C、D四地,那么还有哪些地方的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如果甲是香港居民,四人又决定在北京起诉,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案例分析题答案 

1、 该合同的效力待定,如果事后追认有效,后果由甲承担。否认则无效,后果由乙承担。 

2、 甲应该向C 厂、A县商业局和供销社提出修理、更换、退货等要求。 

3、 (1)无不合法之处,因为明示是折扣,而且入账 

(2)介绍人B收取服装厂的1000元是否合法。 

4、(1)某大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大学因9月1日要开学,桌椅必须在此之前摆放好,否则就无法正常开学上课,所以,合同订在8月20日前交货。但家具公司不遵循合同,指导8月22日仍未交货,在大学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大学在家具公司违约的情况下通知家具公司解除合同时完全合法的。 

(2)该纠纷的责任应由家具公司承担。家具公司称大学不履行合同,要大学支付违约金时无理的,也是每有法律依据据的,因为大学已经通知了家具公司解除合同。相反,因为家具公司不能如期履行合同,致使大学不得不解除合同,另行购买桌椅,使大学多支付了25000元的损失。此损失应家具公司承担。 

5、甲厂不要承担产品责任,因为产品尚未投入流通。 

1、(1)公安人员的扣车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张某两个儿子的行为与张某本人没有必然联系。张某没有违法行为,公安局对其财务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内容违法。 

(2)如张某要求行政赔偿,国家是赔偿主体;县公安局是赔偿义务机关。 

(3)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张某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2、(1)可以。符合符合行政赔偿要件,包括侵权主体,侵权行为,损害与因果关系。并且符合行政赔偿范围(违法拘留或者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2)向县公安局提出行政赔偿要求,由县公安局作出处理决定。这是行政赔偿的先后顺序。如果李某的要球得不到满足,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3)县公安局应当赔偿。因为行政赔偿的要件是:公务员行使职权时故意或有重大过失导致侵权损害发生的。A 和B具有侵权损害故意。 

3、(1)国家新闻出版署在复议决定中没有改变天津市新闻出版管理局的原具体行政行为。因为国家新闻出版署虽然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但对定性并没有产生实质性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的司法解释,不能视为“改变”。 

(2)适合的被告是天津新闻出版局。因为在“复议维持”的情况下,实际影响相对人利益的仍然是原具体行政行为。 

(3)本案应该由天津市新闻出版管理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4、(1)能,四川某地公安机关的行为是行政行为而非司法行为,因为其行为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授权规定,如将当事人关押40余天。 

(2)如四人在北京起诉,法院应受理,因为北京市原告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北京起诉,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除北京法院外,被告(四川某地公安机关)所在地法院、A、B、C、D四地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形成共同管理,原告可以选择一法院起诉。 (4)应按“重大涉外案件”管辖规定处理,由北京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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