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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法律:法理学(1)
文章出处:  发布时间:2006-07-05

第四部分法律

第一章法理学

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

□大纲要求

1、了解法的概念。理解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熟悉法的基本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护实施的社会规范。

3、了解法的作用。理解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具有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社会作用。

□要点速记

一、法的概念和本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人类社会一切类型的法都具有的共同本质是: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基本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护实施的社会规范。

(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三、法的作用

1、法的规范作用

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通过法律,人们可以知道什么是国家赞成的,可以做的;什么是国家命令或反对的,必须做或不该做的。

(2)评价作用。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

(3)预测作用。根据法律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

(4)教育作用。其作用是加强人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5)强制作用。法的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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