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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法律:法理学(4)
文章出处:  发布时间:2006-07-05

第三节法的制定

□大纲要求

1、了解法的制定及其概念。法的制定通常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

2、了解当代中国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熟悉立法程序。通常包括四个步骤: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讨论;法律的通过;法律的公布。

4、熟悉法的渊源与分类。我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

5、了解法律体系。

□要点速记

一、法的制定的概念

法的制定,通常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简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这种活动,是将一定的阶级(阶层或阶级联盟)的主张上升为国家的意志,成为规范性法律文件。

二、当代中国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立法的指导思想

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2、立法的基本原则

立法的基本原则,或称法的制定的基本原则,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际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在具体立法工作过程中,应该遵循下列原则:

(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

(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

(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

(4)吸收、借鉴历史的和外国的经验;

(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

(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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