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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浙江公考行政辅导班预测试题二(21)
文章出处:  发布时间:2006-07-05

63.A根据定义,“诉讼标的”有这样几个关键点:当事人争议的、需要人民法院通过审判解决、民事法律关系或权利。在所给的四个项中,A项是关于借款的纠纷,这是一项民事诉讼,需要人民法院予以审判解决,符合“诉讼标的”的条件,故是正确答案。B项是一项名誉受到诽谤的诉讼案件。诽谤,有的属于民法范围,有的属于刑法范围,所以单从B项的叙述本身不能判定属于民事诉讼范围,故本项不属于诉讼标的。C项原被告之间的起诉与被起诉关系并不属于需要法院审判解决的法律关系,故不属于诉讼标的。同样,D项原被告之间的抢劫与被抢劫的施、受害关系也不属于需要法院审判解决的法律关系,所以也不属于诉讼标的。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选项A。 


64.D注意这道题要求找到“不属于”的情况。按照定义,“犯罪未遂”的要点是:已经着手进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或障碍,犯罪没能得逞。A项杨某已经开始了跟踪行为,这是其犯罪行为的第一步,但是由于周围人多这个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手。所以这种情况应该属于犯罪未遂。B项凶手已经开了枪,但是由于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福尔摩斯作了准备——最终没有得逞,所以这种情况也属于犯罪未遂。C项乙已经把火放起来了,但由于下雨而未得逞,所以这种情况也属于犯罪未遂。D项秦某之所以没有下手,是因为他自己“心软”了,由于自己意志的原因而没有实施犯罪行为,这种情况不属于犯罪未遂。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65.B按照定义,“刑事责任能力”有这样两个比较关键的地方:一是必须是一个刑事案件;另一个是刑事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具有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意义或者控制自己的能力。A项犯罪人只有13岁,还未成年,不具有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意义的能力,所以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B项强奸属于刑事犯罪,犯罪人虽然是酒后,但是已经是成人,具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所以这种情况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选项C李某是在精神病发作时犯罪的,当时不具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所以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D项撞坏别人的汽车这种违法行为属于民法管辖范畴,不属于刑事犯罪,所以这种情况也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真模拟试卷(一)答案与解析第15页(共40页)《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真模拟试卷(一)答案与解析第16页(共40页)第三部分常识判断 


66.B解决就业问题是我国当前和今后长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 


67.C我国实现工业化必须优先发展信息产业。 


68.C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三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69C市场机制的核心是价格机制。 


70B吊销违法者的经营许可证属于行政处罚。 


71.B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坚持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 


72.C根据2004年宪法修正案,乡、镇人大的任期为五年。 


73.D社会制度的先进与落后,生产方式的优劣,生产关系的好坏,都对科学技术的发展起作用,但起决定作用的 

是生产力。 


74.C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是通过依法审理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关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经济案件 

等,以判决、裁定的形式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来实现的,即我国审判机关对行政机 

关监督是通过行政诉讼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项。 


75.C中国摄影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 


76.D洛阳素以“九朝古都”闻名中外,先后有东周、东汉、曹魏、西晋、北魏、隋、武周、后梁、后唐等九个王朝在此建都。但是洛阳自从宋以后就没有任何帝王在此建都。 


77.B国际日期变更线是东经180度与西经180度重叠的一条经线。国际日期变更线西侧地区的时间比东侧要晚一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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