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C从短文陈述中可知四城市,济南与合肥天气相同,当天济南小雨,郑州多云(没雨),南京晴(无雨),这已经是三种天气了,因此合肥应与济南相同,也下雨,而不是出现晴天。
42.D本题首先应确定谁是甲的伙伴。乙肯定不是,因为乙比甲大;丙也不会是,因为丙如果是的话,其年龄小于甲,也就小于乙,而题中的条件是丙大于两个对手,显然矛盾。由此可判定,丁是甲的伙伴,且乙比甲大,甲比丁大,丙比甲、丁都大。“甲与乙的年龄差距比丙与乙的年龄差距更大些”,由此句话可以确认两点:一是丙与乙存在年龄差距,即丙的年龄比乙小;二是甲与乙相差的岁数大于丙与乙相差的岁数,即丙的年龄大于甲。综上所述,四人的年龄由大到小的顺序为乙、丙、甲、丁。
43.B由“广泛的广告宣传”,可确定应排除A项和D项;由“长期严重的鼠害”可排除C项;而由“售价为2500元”可确认B项当选。
44.B如果缺少B项为前提,画家就有可能在画63岁时在画中将自己画成年轻时的样子,在此情况下,就不能根据画中内容否定该画创作于1930年。
45.D此题首先应确定答对的题数。因为只得了20分,所以不可能答对3题及3题以上,否则超过20分;假设只答1题,即得8分,剩下5题即使全部不答,最高分也只有18分,所以此假设不成立,这也就是说,答对的题数是2题,得了16分。由此,便能确定该同学的答题情况为:答对2题,答错2题,不答2题。
46.B“发现仿制品”是“起诉索赔”的原因,“败诉”是“起诉索赔”的结果,所以,可以确定三者的合理顺序应为4-3-5,从而肯定应选B项。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一项技术在申请专利时,既有可能已研制出了相关产品,也有可能仅仅只是一项技术,而相关产品要根据该技术进行开发研制,所以本题将1排2前面并没有不合适的地方。
47.A由于藏羚羊被大肆非法捕杀,濒临灭绝,政府于是颁布了保护藏羚羊的法规,并依法对偷猎者进行处罚,从而有效扼制了非法捕杀现象的发生,藏羚羊数量因此得以回升。
48.C本题的几个事件描述了地球生物起源与发展的过程。首先可以确定的是,地球生物最初起源于简单有机物,即第4项应排在最前;地球生物发展的结果是地球生物圈的最终形成,即第5项应排在最后。由此先排除B、D两项。生物大分子是原始生物的最初表现形式,A项将其排在生命单体与原始水生物之后,显然不合理,也应排除。
49.A本题的5个事件说明了儿童哮喘病发病率偏高与接触蟑螂有关的一项调查。某市医疗部门发现本地区儿童的哮喘病发病率明显偏高,于是就组织一批专家对病因开展调研。结果,发现是儿童接触蟑螂过多所致。于是政府按专家建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灭蟑运动。
50.A本题的事件经过为:一新闻记者路过一家餐馆,发现餐馆内在宰杀被保护动物,于是拍下了他们宰杀被保护动物的照片。这些照片在报纸上登出后,餐馆老板认为“报道失实”,向法院控告报社。经过有关部门查证,餐馆宰杀被保护动物属实。因此,餐馆受到了查处。
51.D本题给出的五个事件是改换新型汽油的过程。由于某种汽油对大气污染严重,厂家请专家研制出新型低污染的汽油,但因为这种新型油的成本高、价格太贵,司机不愿使用。于是厂家又采用新技术降低了成本,才使司机们接受了这种新型汽油。
52.C(4)是赵家庄发展的源头;(1)使赵家庄初步形成自然村落;(5)发生在解放前;(2)发生在20世纪60~70年代;(3)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后。
53.D本题讲述的事件为:某地发生一起车祸,肇事司机逃逸,受伤者被人发现后送至医院,新闻媒体也对此作了报道。交警在勘查现场时拾到一只破碎灯罩,并确定为某品牌汽车的零件,为了追查肇事车辆和肇事司机,公安机关对同一型号车辆逐一进行了排查。注意,C项将1排在2后是不合适的,“红绿灯”节目报道的应是该起车祸,而不是“现场拾到一只破碎灯罩”。
54.D本题讲述的是:有人投资开设了一间“氧吧”,为了吸引更多的顾客来消费,他大力宣传吸氧有健脑的作用。但一些顾客在吸氧后,认为吸氧不能达到他所宣传的显著效果,就不来了,所以,来“氧吧”消费的顾客越来越少,该“氧吧”无法维持经营,此人只好改行,将“氧吧”经营其他项目了。
55.A本题的合理发生顺序为:先发现一种有抗菌作用的植物,从中可提取有效成分,制成抗菌药物,再经过广告宣传,许多医生才会将该药投入临床使用。
56.DA项洗衣机完成的一系列自动洗衣程序是一种机械行为,不属于人工智能。B项机器人是按照“预先设定的参数”完成各项任务的,所以也不属于人工智能。C项软件的工作也是根据设计好的算法进行计算,所以也不属于人工智能。D项机器狗能够根据人的穿着和外貌特征辨别性别,这不是根据某种设定好的既定程序完成的,所以属于人工智能。
57.C颁发营业执照,是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允许申请人可以进行营业活动,所以属于行政许可。
58.D“反诉”的定义有这样两个关键之处:是被告的诉讼行为,所诉讼的行为是与原诉有联系的独立行为。所给的四个项虽然都符合第一条:被告的诉讼行为,但是A、B、C项都不符合第二个条件。A项原诉是学生借钱不还的行为,被告起诉老师剽窃行为,这是两个独立的行为,其中没有必要的联系,故不是反诉? 项原诉是离婚,被告请求的是确认婚姻关系无效,被告请求的行为虽然与原诉有关系,但不是一个独立的行为,故也不属于反诉。C项是原诉要求被告按合同交货,而被告起诉的是供货商的行为,两者没有联系,所以不属于反诉行为。以上三个项都不是正确答案。D项原告要求收回被告的房屋所有权,而被告请求原告还款,这两个行为是互相联系的:原告欠被告钱,所以被告住了原告的房子;原告要确认房屋的所有权,被告就请求其还款,故被告的行为属于反诉。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59.DA项、B项、C项都属于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与案件有关的重要细节,没有协助司法机关破案,是违法行为,所以都不属于隐私权。D项是在正常的社会活动中对个人资料保密,属于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