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文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西省上栗县“3·11”特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3月11日,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东源乡石岭花炮厂发生特大爆竹爆炸事故(以下简称“3·11”事故),死亡33人,其中在校中小学生13人,未在校的未成年人2人;受伤12人。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现将“3·11”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的直接起因和深层次原因
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东源乡石岭花炮厂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企业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花炮用花标准,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违章指挥,以及工人违章操作是造成这起重大事故的直接原因。
萍乡市及上栗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不力,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烟花爆竹行业出现的新情况,未能及时结合实际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工作严重失职,使事故隐患严重的石岭花炮厂得以长期违章生产,是造成这起重大事故的重要原因。如上栗县公安局明知石岭花炮厂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为其发放了25张《爆炸物品运输证》;上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违反规定,在石岭花炮厂未领取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其营业执照进行了年审;上栗县花炮局和乡镇企业管理局管理松弛,未能履行行业管理职责;上栗县东源乡党委、政府疏于管理,虽然对石岭花炮厂进行了安全检查,但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未落到实处;东源乡石岭村党支部、村委会对石岭花炮厂存在的事故隐患视而不见、放任自流等等。
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石岭花炮厂法人代表沈志明和非法订立产品购销合同的伟丽花炮厂负责人黄伟等4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萍乡市副市长肖伏芝、桑吉华,上栗县县委副书记、县长王龙章和上栗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何平基,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人员等28人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撤职、降职和党内警告、开除党内职务等处分。
三、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和朱容基总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认真吸取“3·11”事故教训,不能允许只要有钱赚,就可以危及人民生命安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时刻把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
(二)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通过组织落实和制度落实来保证工作落实。特别是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企业改革、改组、改制过程中,要层层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能断档。
(三)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力度,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大事故隐患治理的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认真做好落实工作。对新开办的各类企业,要严格审查其安全生产设施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职能部门不得发放生产经营证照。
(四)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引导广大职工依法安全生产。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其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五)依法行政,严肃事故处理工作。对事故处理工作要做到: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对因漠视人民生命安全和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酿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从严惩处。
〖jy,6.jpg">国务院办公厅
2000年6月13日
情况通报
1.概述
情况通报是一种常用的通报形式。
通报是一种周知性的文件,它是国家党政机关以及地方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为表彰先进、批评错误或传达重要情况而使用的一种公文。它的用途很广,其特点是通过传达宣传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以做好工作。
从通报的传达方式来看,可分为“直述式”和“转述式”两种。“直述式”是发文机关直接发出的内容比较单一的通报;“转述式”是先有转发的已成文的材料,发文机关先写转发文件的名称、主要内容和目的意义,提出要求,然后将通报的具体内容作为附件发出。
2.写作要点
情况通报多数由三部分构成:
(1)标题
情况通报的标题包括三个组成部分,即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类别(情况通报)。但有时仅写事由、文种类别或直接写“情况通报”。
(2)正文
情况通报的正文一般分三步来写:先介绍情况;次分析原因,指出意义或者危害;最后提出要求,是成绩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是失误与不良情况,则要改正和纠偏。
(3)签署发文机关和日期。但很多时候发文机关见于标题,或与日期一同标示于标题之下。
情况通报的作用是及时通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它在撰的写过程中必须充分地叙述情况,把摆事实与分析问题结合起来,使受文机关和个人能通过通报认识到形势或问题的利与弊,意义或严重性。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很强的针对性,善于摆事实讲道理,是情况通报的写作要点。
3.例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水利专项资金审计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998年,审计署组织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130个地(市)、县水利部门,以及水利部长江、淮河等6个流域水利委员会1996至1997 年度水利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在国家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1996、1997年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内水利资金的投入继续保持了一定的增长,同时,国家建立了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这对于加快水利建设,保障大江大河的安全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审计结果看,当前水利专项资金在筹集、管理和使用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将有关审计情况通报如下:
一、国务院关于建立水利建设基金的决定在一些地方尚未落实
为加快水利建设步伐,提高大江大河防洪抗旱能力,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国务院决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建立中央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水利建设。根据这一决定,1997年,中央财政足额筹集了水利建设基金26.99亿元。但大多数地方没有按照国务院的决定予以落实到位,其中,北京、上海、天津、辽宁、内蒙古、宁夏、新疆、青海、西藏、云南、贵州和广东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按照国务院决定建立水利建设基金;其余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虽已建立水利建设基金,但仅筹集16.03亿元,占应筹集51.74亿元的30.98%。
二、挤占挪用水利专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弥补行政经费、建房和购买小汽车等问题严重
如辽宁省辽阳县财政局1996年占用水利专项资金462.8万元平衡财政预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将预算内水利专项资金455.8万元和2955万元,分别用于弥补机关经费和发放水利工程局离退休职工工资,相当于同期自治区本级财政水利专项支出的17.76%。河北省水利厅将1000万元水利资金用于垫付省防讯抗旱指挥中心建设的拆迁费,向桃林口水库工程指挥部借工程款300万元,用于本厅物资供应站补充流动资金。安徽省六安市水利局挪用水费 983.65万元兴建皋城大厦。水利部与湖南省共同投资兴建江垭水库,按批准的工程概算应购小汽车两辆,实际购买了27辆,购车费超支966.54万元。甘肃省引,入秦工程指挥部挪用工程款269.76万元,购买了8辆小汽车。
三、采取虚报冒领和乱摊派等手法挖挤国家水利建设资金
1992年,淮河水利委员会为解决本单位“菜蓝子”问题,采取加大材料损耗、虚报临时工程等手段,多付给两个施工单位工程款156.79万元和好处费 15.68万元,合计172.47万元。两个施工单位得到好处费后,将多付的工程款返还给淮河水利委员会所属的建安公司,后因该公司资不抵债,所转资金损失殆尽。1996年底,重庆市南川市政府致函该市肖家沟水库工程指挥部,要求该指挥部动用工程款80.75万元,购买原县委副书记和政协主席等人利用职权在工程用地声音建造的私房。内蒙古江河水利水电开发公司以帮助上湾子水电站争取到了上级资金为由,从自治区财政拨入该电站的工程款中索要130万元。湖南省慈利县政法委、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单位分别以治安费、办案费、经费补贴等名义,向江垭水库摊派128万元,在工程款中列支。
四、主管部门滞留、欠拨水利专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问题突出
1996至1997年,淮河水利委员会及淮河流域的安徽、江苏、河南、山东四省一些水利部门共滞留欠拨国家治淮专项资金6.49亿元,占同期国家投入治淮资金总额的36%,致使很多工程不能按期完工,造成损失浪费,而滞留的资金多数被转作银行存款生息,共获得利息收入2748万元,大部分转作各单位的自有资金。山西省滞留在财政、计划等部门的水利资金2504.6万元,有的滞留时间长达三年以上。一些地区还以资金紧缺为由,少拨或不拨应由地方配套的水利专项资金。至1997年底,长江流域的一些地方政府共欠拨长江水利工程配套资金3.02亿元,占应配套资金的39%。湖北省荆州市政府以不直接受益为由,对应拨付洪湖分蓄洪区二期工程配套资金790万元,分文未拨。1996至1997年,湖南省应配套水利资金3109.25万元,实际仅配套711.5万元,占22.88%。
五、擅自改变项目投资计划,违规将水利投资实行有偿使用
1996年,长江水利委员会自行调减湖北荆江大堤工程投资计划1500万元,并将其中的500万元用于本委的职工宿舍建设。松辽、珠江、海河水利委员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将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将国家下拨的水利基本建设投资2.13亿元实行有偿使用。1990年以来,松辽水利委员会将无偿改为有偿使用的水利项目共19个,金额1.13亿元,至1997年底,已收取资金占用费670万元,其中,继续用于有偿使用项目的仅159万元,其余511万元全部用于自身的管理费开支和下属公司的开办费等。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和国民经济的产业。今年长江、嫩江和松花江流域的特大洪水再一次警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搞好水利建设,决不能有丝毫懈怠。水利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的上述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各级政府及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这次审计查出的水利专项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逐一依法严肃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必须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和领导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地区和部门应将上述问题的处理结果,于1999年4月底前报审计署,由审计署汇总后报国务院。今后,要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坚决查处各种挤占挪用水利专项资金的行为,确保专款专用,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水利建设基金的决定,积极做好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财政部、水利部近期要对各地筹集水利建设基金的情况进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各地的水利建设基金按规定及时足额筹集到位。今后对不能及时足额筹集水利建设基金的地区,中央财政要相应减少对该地区的水利专项拨款。
(三)各级财政、水利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特别要针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汲取教训,决不允许再出现挤占挪用水利专项资金的问题。水利部要带头加强对流域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水利建设计划,确保国家水利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国务院办公厅
1999年1月22日 共10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