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仍然在于救济。仅用法律条文来规范政府的权力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行为都必须接受法律的追究。如果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给民众造成损害,政府及相应官员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给予合理而及时的赔偿。温家宝总理将此概括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另一方面,信访制度如何改革,也引发激烈讨论。这是一条政治性救济渠道。国务院信访局主张强化信访办的权力,使之具有督办权,但这很可能导致信访的爆炸性增长;于建嵘等学者则建议从行政、法律、政治三个层面考虑对信访制度改革,最终目的是撤销信访办,将其受理的各种案件移交法院和各级人大处理。的确,如何在有效地化解社会冲突的时候,使政治性救济方式与司法救济方式相协调,需要政治智慧。
红河试验与业主维权
保障民众权利的另一个手段是民主与自治。
2004年4月份,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悄悄”突破了农民民主自治的层次,在石屏县九个乡镇中的七个实行了乡镇长“直推直选”。
也许正是因为这是一次重大突破,所以,一直到11月初《半月谈》杂志报道后,外界才知晓石屏试验。又有消息说,中组部曾委派3名官员于10月到红河州调研此次直选试点工作,并给予“很高的评价”。这让人产生了丰富的联想:石屏试验会不会逐渐推广,从而从村民民主自治发展到乡镇民主自治?
城市也在稳步地推进居民自治。民政部于11月底公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稿,新增和修改多个条款,重新厘定居委会与城市基层政府之间的关系。它规定,城市基层政府可以对居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社区居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其中包括,不得指定、委派或撤销居委会。
除了居委会之外,城市新兴住宅区的业主委员会也在居民自治生活中扮演着积极的角色。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承认了业主的自治权利,但对于自治管理机构——业委会的法律地位未作明确界定。今年以来,不少地方司法机构先后承认业委会可以在涉及全体业主公共利益的事项方面,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代表业主维护权利。这就把近年来自然形成的业主维权活动纳入了制度化渠道中,使得业委会可以在司法体系内理性地主张业主的诉求,维护业主的权利。
民主、自治的发育,有可能逐渐地在人民中间培育出一种公共精神、公民精神,这正是法治与宪政秩序的基础。
公共论坛在嘈杂中浮现
公共生活离不开公共舆论。而在这两年的中国,舆论形成之与网络世界的关联,可能在全世界都是独一无二的。网络正在中国的公共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今年来发生的多起热点事件,都是由网络媒体造成或者放大的,网络汇聚各方意见和观点,并提供了辩论的平台,由此在虚拟的空间中形成了相对比较真实的公众舆论,这样的舆论也引起了高层关注,并对政府产生了一定影响。
2003年10月16日,在哈尔滨,一辆宝马汽车撞*一位农妇。借助于网络媒体,这样一件看似简单的交通肇事案,成了一次事件,一直到2004年初,都是公众舆论的热点话题,以至于多名省级高官不得不一再出面澄清传闻,黑龙江省甚至派员向中央报告案情。
从2003年延续下来的网络舆论热点,还有黄静事件。网络舆论几乎一边倒地站在黄家一边,促成了多次尸检与司法鉴定。因此,有人把黄静案称为“中国网络第一大案”。被告方姜俊武则将自己形容为“网络时代的第一个现代窦娥”。
接下来是“妞妞事件”。11月初,深圳市委某领导之女、影片《时差7小时》女主角名下有769万元巨额资产的新闻一经披露,即引起广泛关注,各种各样的小道新闻通过网络传出来。深圳市委于11月11日召开全体会议,通报相关调查与处理结果。
当然,影响最大的是郎顾事件。郎咸平肯定没有想到,他炮轰格林柯尔、青岛海尔、TCL集团等企业会引爆一场关于国企产权改革政策之合理性、改革过程之公正性、改革结果之可欲性的大讨论。方方面面具有影响的经济学家也纷纷主动或被动地表示自己的意见和立场。而网络再次成为最重要的论战场所,90%的网友都在支持郎咸平,而张维迎只获得了5%的网上支持率。
这些网络舆论事件具有类似的敏感点:弱者的无权,强者的骄横,缺乏制约的权力,司法的低效率与腐败,财富分配的不公平。其中既有真实的,也有想象的成分。因而,与纸媒体相比,这样的公共论坛确实是嘈杂的,其中甚至不乏不够理性的表达,但不管网络舆论的品质如何,一个民主社会需要这样的舆论。它确实比较嘈杂,但在嘈杂中,往往传递着较为真实的底层声音,是决策者所不能忽视的。
也正因为网络媒体的特殊性,它在中国已发展成为引导和洞察社会舆论的重要窗口,网络舆论对政府决策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