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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免杂费,不可遥遥无期
文章出处:  发布时间:2006-07-05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正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三审,《草案》明确规定“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但“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在分组审议时,多位委员认为,这两项规定是对立的,应删除有关“免杂费逐步实施”的条款。

    千万别以为区区几百元学杂费是个小数字,在全国台联工作的杨国庆委员说,他到青海省玉树县扶贫时发现,当地建了8所希望小学,但100多个孩子还是因家贫上不了学,而当地学生上学一年大概需要400多元学杂费。这种情况令人揪心:如果没有这点钱,孩子一茬一茬地长,荒个几年,就错过了受教育的机会。这种现状如果迟迟得不到有效扭转和解决,必将影响经济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产生不少的社会矛盾。人们印象深刻的是: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不少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看病难、看病贵和上学难、上学贵等问题突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这段时间,常听到各级领导在不同场合表态,“不论遇到什么困难,我们都要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上学难、上学贵’等问题”。类似的强调一经媒体报道,产生了放大效应,更让老百姓们翘首期盼、拭目以待。

    正视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关心问题的解决,这自然让老百姓欣慰,但问题的解决总不能遥遥无期。假如能结合各地实际,排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实施时间表,并引入问责制,或者告知老百姓在多长时间内解决免收杂费问题,到何时实现彻底免收,我想老百姓会更加感到政府有诚信。让孩子有学上,这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有必要在一个可行的时间里努力破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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