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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上海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大纲——政法
文章出处:  发布时间:2006-07-05

《政法》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法理学

    一.法律的概念: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的本质,法律的作用,法律的要素。
    二.法律的制定:法律制定的涵义和原则,法律的渊源,法律的分类,法律体系。
    三.法律的实施:法律实施的概念,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和制裁,法律解释。
    四.法律的历史发展:中国法律传统的特点,世界主要法系、法治。

第二部分    宪法

    一.宪法概述: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分类,宪法监督保障制度。
    二.国家的基本制度:国体,政体,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四.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概念和活动原则,中央国家机关。

第三部分    行政法

    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公务员。
    三.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特征和分类,行政行为成立的条件,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四.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概念和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五.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种类,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的程序。
  六.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受理。

第四部分    刑法

    一.刑法概述: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
    二.犯罪和犯罪构成:犯罪的定义与特征,犯罪构成的要件。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四.故意犯罪的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五.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六.刑罚:刑罚的概念,刑罚的种类,量刑,数罪并罚,缓刑和假释,时效。
    七.渎职罪和贪污贿赂罪

第五部分    民法

    一.民法概述: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三.民事行为和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消民事行为及其后果,代理的概念和种类,代理人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四.民事权利:物权,相邻权,债权,人身权。
    五.民事责任:违约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六.民事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时效期间,民事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六部分    合同法

    一.合同法概述: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种类,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主要条款。
    三.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可变更和可撤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
    四.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则和规则,合同履行的担保。
    五.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六.合同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

第七部分    知识产权法

    一.知识产权法概述: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渊源。
    二.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及其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人及其权利,著作权的利用和限制,邻接权,著作权的保护。
    三.专利法:专利法和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人及其权利,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和程序,专利权的保护。
    四.商标法:商标和商标法,商标权利,商标注册,商标权的使用,商标权的保护。

第八部分    经济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行为的特征,种类和法律责任。
    二.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管,产品质量义务,产品质量的法律责任及其纠纷解决途径。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法律责任及争议解决途径。
    四.劳动法:基本的劳动法律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九部分    诉讼法

    一.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刑事诉讼中涉诉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二.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强制措施,审判和执行程序。
  三.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受案范围,管辖,举证责任,行政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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