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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到村居工作收入保底公务员考试加分
文章出处:  发布时间:2006-07-05
自2006年起,自愿到省内30个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年限达到五年以上,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财政代为偿还。日前山东省下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出台了一系列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优惠政策。 
    各地对有贷款需求的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生到农村工作,可通过法定程序安排担任村党支部、村委会相应职务,由市、县两级政府给予不低于600元的生活补贴。毕业生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工作两年以上,三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的,笔试总分中增加4分;报考我省事业单位的,可通过适当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初试总分中增加10分。 
    从2006年起,我省将连续五年,每年选拔2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期限两年。服务期内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并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同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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