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4日起,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这是在省人事厅新出台的《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争上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的。
据了解,《暂行办法》中所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争上岗,指全省事业单位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含按照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岗位,通过竞争产生人选,并按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择优聘用的一种选拔任用方式。
《暂行办法》中规定竞争上岗的范围包括首次实行全员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岗位出现空缺或新设岗位;按规定进行岗位轮换,需要进行竞争确定有关人选的岗位;其他需要竞争上岗的岗位等。原则上在事业单位内部实施,未按人事政策规定擅自接收的人员,在竞争上岗工作中不按本单位内部人员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