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事厅2006年全省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06年党政机关(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下同)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全省共计划考试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1719名,其中,省直机关612名(其中省直监狱劳教单位153名、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313名),市级机关446名,县级机关661名。
省级机关的录用计划中,有三分之一的招考计划用于招考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6年3月31日前已毕业并在各类基层单位工作2年以上。
市以下法院、检察院系统录用计划中,有一定数额的计划专项用于招考录用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具体数额和职位要求见各市《招考公告》。
省直招考部门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详见省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于3月15日在安徽人事编制网(www.ahsrst.cn/)、安徽人才网(www.ahhr.com.cn/)、安徽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安徽省人事人才培训网(www.ah-chinanet.gov.cn)等网站上公布的《安徽省2006年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章》。各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也将陆续在当地报刊和人事人才网发布《招考公告》,公布本市各招考单位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也可随后查询安徽人事编制网(www.ahsrst.cn/)。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其中报考市级以上机关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等机关警察职位的,身高:男性不低于1.68米、女性不低于1.58米;男性不低于48千克、女性不低于43千克。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3月3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得报考。
教育部门所属的中小学校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各招考部门招考职位的具体资格条件,由省、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根据按上述规定和有关要求具体确定,在省、市招考《职位简章》中公布。
三、招考方法和步骤
这次考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分级实施,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笔试、体能测试(警察职位)、面试、体检与考核、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
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工商、地税、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招考的职位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与考核、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等环节的工作,由所在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录用计划和审批录用工作由省人事厅负责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