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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德阳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2)
文章出处:  发布时间:2006-07-05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一)笔试 
1.开考比例: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拟录用人数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报名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录用主管机关统一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成绩分别占35%)。 
3.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06年6月11日。领取(或网上下载)准考证时间为2006年6月9日。笔试成绩于2006年7月11日在网上(网址附后)公布,并在报名点和县(市、区)人事局张榜公布。 
4.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两科总分除以2乘以7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以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享受笔试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加分的具体条件和办法: 
(1)加分对象为全省统一组织选拔(招募)到四川省内的农村和社区(不含省会城市中心城区内的社区)基层单位中工作或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农村基层单位包括乡镇(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所在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农村中小学、农村基层组织以及驻地在农村的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等;社区基层单位包括社区的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院(所)等服务机构。 
(2)截止报名时,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已满2周年的高校毕业生才可加分。 
(3)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笔试折合总成绩(即直接进入考试总成绩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工作年限超过5周年的,按5分计算。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录用计划数、参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等,划定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和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的人员,按该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折合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进入录用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同地区同级机关其他录用考察、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为进入面试的人员,因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手续: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用人单位要求的其它手续。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0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和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 
(3)到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干部)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7)报考限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的职位的考生,须出具关于其工作经历和工作年限的证明。 
(8)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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