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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德阳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3)
文章出处:  发布时间:2006-07-05

资格审查时间:2006年7月14-15日9:00-17:00。7月14日审查进入面试的人员,7月15日审查递补人员,资格审查时未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地点:德阳市人才大市场(下南街德阳商城二楼)。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人事局负责。 
面试人员名单于2006年7月20日在网上公布(网址附后)。面试于2006年7月29-30日进行。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含事先确定拉通排序的职位和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由录用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网上(网止附后)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 ,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录用主管机关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三年内取消准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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