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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录用2006年国家公务员专业考试通知
文章出处:  发布时间:2006-07-08

    外交部录用2006年国家公务员专业考试定于2005年12月31日-2006年1月1日(周六至周日)在北京、大连、西安、重庆、上海、武汉和广州七个考点同时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名单及考点安排

    我部根据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择优确定参加专业考试人选,并按就近和相对集中的原则安排考生赴有关考点参加考试。进入专业考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点安排见附件1,具体考场安排将在各考点学校醒目位置张贴公布。由于口试考官不足,部分外地非通用语考生将被安排到北京考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间

  目

参加考生

2005年

12月31日

(周六)

08:30-10:30

外语(或专业)笔试

全体考生

11:00-12:00

非通用语听力测试

非通用语种的外交业务类考生

11:30-12:00

电脑录入测试

机要秘书职位考生

13:00-13:30

英语听力测试

英语语种的外交业务类考生

14:00-17:00

非通用语口试

非通用语种的外交业务类考生

14:00-17:00

英语口试(一)

英语语种的外交业务类考生

2006年

1月1日

(周日)

上午

08:30-11:00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

全体考生

13:00-14:30

心理测试(笔试)

全体考生

15:00-17:00

英语水平测试(笔试)

行政技术类考生及非通用语种的外交业务类考生

15:00-18:00

英语口试(二)

英语语种的外交业务类考生

    注:

    1、外交业务类考生指报考地区业务司的考生(包括英语、其他文科专业及非通用语专业的考生),行政技术类考生指报考机要局、财务司、行政司、办公厅以及机要秘书职位的考生。

    2、请自备文具,心理测试答题卡限用2B铅笔填涂,其他答卷请用钢笔或圆珠笔答写。

    3、外交业务类考生的外语听力测试和口试的具体时间及批次,将在各考点院校的公告栏发布。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我部专业考试的考生务必于12月30日前登陆外交部考录网页(http://www.fmprc.gov.cn/chn/klzcc/),下载《外交部录用2006年国家公务员专业考试准考证》,认真填写各项个人信息(注:专业考试准考证号即专业考号),并粘贴一寸彩色近照。考生凭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专业考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请社会在职考生(包括尚未正式就业的2004年、2005年毕业生)和留学归国考生将下一步政审所需有关材料于2006年1月20日之前通过特快专递寄至我部干部司考试录用职称处(北京市朝阳门南大街2号,邮编:100701):

考生类别

必须邮寄的政审材料

社会在职人员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原件;

外语水平证、学历学位证的复印件;

个人详细履历(按年份填写工作单位、职务、证明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

个人档案存放地点、起止时间的说明。

 

留学归国人员

 

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的复印件;

个人详细履历;

个人档案存放地点、起止时间的说明。

 

    注:

    1、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本人的专业考试准考证号。

    2、凡未按要求递交有关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者,由此影响最后录用的,有关责任自负。

    (三)考生自行安排赴考,费用自理,有关考点院校地址及住宿参考信息见附件2。

    (四)面试名单将于1月10日左右在我部考录网页公布。北京考生于2006年1月12-14日、外地考生于1月16-18日在北京集中进行面试和体检。

    (五)1月下旬,根据各项考试成绩确定进入政审的考生名单,并在我部考录网页公布,届时敬请关注。

    (六)我部国家公务员考录咨询电话:010-65965185,传真:010-65965188,电邮:gbs_kz@mfa.gov.cn。

    (七)请全体考生注意出行安全和防寒保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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