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范围和条件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具有山东常住户口,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1年3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可以报考全市各级机关。大学专科毕业满两年的人员(其专科毕业证书应在2004年12月31日前取得)可以报考县、乡机关;
(六)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招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将户口迁回山东的山东省籍省外院校毕业生)户口不限。
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含选调生),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公安、劳教机关招考人民警察的资格条件,按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32周岁以下(1974年3月1日以后出生),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身体健康。
招考分普通管理职位和专业技术职位,均不再进行专业考试。专业技术职位限定所学专业。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一)报名
全市招考报名工作全部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6年4月19日—23日。查询时间:2006年4月20日--25日。
报名网址: w w w. y t r s k s. g o v. c n(烟台人事考试网)
现场认定时间:2006年4月24日—26日。
现场认定地点:报考市直机关(含报考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公安人民警察)和工商、质监系统的,在烟台市人才市场(芝罘区南大街61号);报考县、乡机关的在本县市区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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