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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平均工资排中下位高低差别近六倍(2)
文章出处:  发布时间:2006-07-05

第五次工资调整于1999年7月,这次调整将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8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十级至一级每月55元至470元提高到85元至720元。通过这次调整,机关干部的高低工资差别为5.6倍(不包括工龄工资)。

第六次工资调整于2001年1月1日,这次调整将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3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十五级至一级每人每月85元至720元,提高到115元至1166元。调整后的国家公务员高低工资差别为5.7倍(不包括工龄工资)。

第七次工资调整于2001年10月,这次调整将职务工资由原来的50元至480元提高到100元至850元。调整后的国家公务员高低工资差别为6.4倍(不包括工龄工资)。

第八次工资调整于2003年7月,这次调整将职务工资由原来的100元至850元提高到130元至1150元。调整后的国家公务员高低工资差别为6.6倍(不包括工龄工资),这次工资调整后一直维持到目前。

目前公务员的收入差距

仅从工资收入上看,我国高低级公务员的差距似乎并不大,而且后几次工资调整与前几次工资调整的差距趋势在逐步缩小,由1985年的10.2倍缩小到目前的6.6倍。但是房改后,高低级公务员的实际收入却在扩大。

尤其是副部级以上的干部与一般干部的收入差距扩大明显,主要表现在福利住房和汽车等实物享用和分配方面。如目前副部长的住房标准是180平方米(实际大多超标),按北京地区每平方米6000元(部长住房地段一般较好,实际价格还要高一些)的保守价格计算,折合人民币108万元。加之副部长的汽车标准35万元(实际也是大多超标)。如果汽车和住房分别按70年和10年折旧(最保守计算),两项合计,副部长每月将得到1万多元的实际利益,是其工资的好多倍。

除了部长级与一般干部的收入差距外,各地区同级公务员之间也有差距。虽然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标准是全国统一的,但由于各地区财力不同,使其工资收入水平差距较大。同时,各地区公务员的工资收入在全国各个行业中的位次也普遍偏低。

以最新数字2003年为例(2003年后国家公务员没有再统一调整工资),全国公务员的平均工资为15487元,但是实际收入差距却很大。公务员的工资差距主要反映在东西部地区。东部发达地区工资收入较高,西部落后地区收入则较低。收入最高的上海市与收入最低的陕西省的收入差距比例为2.8:1。

在全国10多个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中,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排名处于中下位次。

由于各地区自行设立和出台的各种名目繁多的津贴、补贴较多,由于中央国家机关不属于任何一个地区,因此也就没有工资之外的各类地方补贴等收入,使中央国家机关的工资收入明显低于各地区的整体收入水平。尤其是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由于地处首都北京,使其购房(北京的房价太高)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支出大大高于外省市地区,造成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的实际收支矛盾比各地区公务员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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