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于级别为本人所任职务相对应的级别在最低等级的,不宜给予降级处分。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
(4)为了维护行政处分的严肃性,保证行政处分应有的效果,国家公务员纪律规定中明确规定, 国家公务员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2、实施行政处分的程序
是在对国家公务员实行行政处分的过程中,按照法律规定所必须经过的步骤。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以保证这项工作的客观、公正。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实施程序为:
(1)按照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权限立案。国家公务员的任免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发现或受理检举国家公务员有违纪行为需要查处时,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或案件管理范围,履行立案审批手续。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初步确认国家公务员有违纪行为需要查处时,才能立案,切忌捕风捉影,匆匆立案;二是需要立案时,要先履行必要的手续,以保证行政处分的合法及客观公正。(2)核实国家公务员违纪的事实。立案之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在调查工作中,最重要的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本着对组织也对国家公务员本人高度负责的精神,秉公办事,做到不枉不纵,切忌先入为主或者看某些领导的眼色行事。其次,要有科学、合理的调查方法,坚持群众路线,多方面听取意见,认真听取意见、分析与核实有关材料和证据,做好谈话笔录和证言笔录,查清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的原因、时间、地点、情节、后果及应负的责任。第三,在调查工作中要注意使用合法手段,决不能执法犯法。第四,要坚持原则,不能迁就姑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3)提出国家公务员的处分意见,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申报。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在一定范围人员参加的会议上公布调查结果。应通知本人到会,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他人为其辩护。与会人员在发言时,应实事求是,切忌从个人的恩怨好恶出发或看领导的眼色行事。要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既不夸大其辞,也不轻描淡写,为其开脱。在会议讨论的基础上,对调查材料进行核实,然后写出调查报告并提出处分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起呈报审批机关。
(4)审批机关批准,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审批机关收到有关国家公务员处分的材料后,要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规,做出处分决定。在审批处分这项程序中,必须做到:
A、事实清楚。即对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核实清楚,不可草率下结论。如果有关事实不清楚,要责成原呈报单位重新进行调查,必要时可直接派人调查。
B、证据确凿。即对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都要核准,不能仅凭本人的陈述立案,更不能凭自己的主观臆断定案。
C、定性准确。即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的性质。
D、处理恰当。即对违反纪委的国家公务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违纪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的性质、危害、责任大小以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还要考虑本人的一贯表现,给予恰当的处分。
E、手续完备。要按法律的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和手续。
F、对国家公务员的处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处分决定要同本人见面,并由受处分的国家公务员签署意见,如果本人拒绝签署,可由单位写明情况。
五、实施行政处分的时限及批准权限
1、实施行政处分的时限
为了维护国家公务员纪律规定的严肃性,尽快纠正违纪行为,端正机关作风,避免出现更大的问题,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必须有时限要求。国家公务员的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发现或受理检举国家公务员有违纪行为,应该给予纪律处分时,必须及时办理,不得无故推延。一般应从发现错误之日起,半年内给予处理。对于未经批准无故拖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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