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的涵义和特点
国家公务员申诉,是指国家公务员对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依据国家公务员法律规定,向原处理机关、政府人事部门或行政监察部门提出重新处理意见和要求的行为。
国家公务员控告,是指国家公务员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行为向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指控
在我国,申诉权和控告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公务员作为公民的一部分,无疑也享受公民的申诉控告权。但就国家公务员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所处的特殊地位而言,其享有的申诉控告权与一般公民享有的这些权利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其联系是,有关国家公务员的申诉控告规定离不开宪法的原则精神,实质上是公民申诉控告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特点是:
1、申诉、控告的主体是国家公务员法律确定的国家公务员,即各级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以外的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是具有特点身份的公民,它享有一般公民没有的法定国家公务员权利,并履行国家公务员的义务。
2、申诉、控告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非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3、申诉、控告的客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中侵犯国家公务员特有的权利和利益的违法和不当行为,即只限直接侵犯国家公务员个人与国家公务员身份有关的那部分权利。
4、国家公务员的申诉属于行政申诉范畴,它有别于依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就刑事判决、民事判决或裁决而向司法机关提出的法律上的申诉。
(二)国家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区别
1、从申诉与控告的目的来看,申诉的目的是使处理机关改变或撤销对自己的处理规定,以便恢复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使已经受到的损失得到补偿;控告的目的则不仅是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恢复和补偿,而且还要求有关机关追究实施不法侵害的机关或人员的法律责任。
2、从导致申诉、控告行为的原因上看,引起申诉的原因,是国家公务员对已发生效力的处理决定不服,要求重新审查处理引起控告的原因,是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要求对责任人进行惩处。
3、从申诉、控告的功能上看,申诉的重点是保护国家公务员个人的合法权益,及时纠正行政机关的不当处理;而控告的重点则是国家公务员对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的监督,以保证其执行政策和法律的准确性、严肃性。
二、申诉控告制度的意义
国家公务员的申诉控告权利,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申诉控告权利的具体化。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国家公务员的申诉控告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有权要求法定机关受理国家公务员提出的申诉和控告;有权要求受理机关变更或撤销处理决定;有权要求原处理机关赔偿损失或挽回影响;有权要求受理机关对违法失职的责任人员给予惩处。
建立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确立国家公务员的申诉控告权利,不仅是保证国家公务员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有力手段,而且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实行监督的重要措施,其意义在于:
1、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当国家公务员受到不当处理或合法权益遭到不法或不当侵害时,可以通过行使申诉、控告权利,依法要求纠正错误决定并得到与其损失相适应的赔偿,从而保障国家公务员权利的实现和不受不法侵害。
2、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法纪。通过国家公务员的申诉与控告,监督、检查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是否妥当及时揭露和惩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和越权、滥用职权、懈怠职权、打击报复、栽赃陷害以及基他违法乱纪和侵犯国家公务员权利的行为,保证国家公务员管理机关的公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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