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考类别 |
外交业务类 |
行政技术类 |
机要秘书类 |
|
考试
科目 |
综合知识与能力
测试笔试
外语笔试
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 |
综合知识与能力
测试笔试
行政技术专业笔试 |
综合知识与能力
测试笔试
机要秘书专业笔试
电脑录入测试 |
|
英语水平测试(笔试,英语类外交业务考生不参加) | |||
|
面试(北京地区考生面试时间在2006年1月上旬) | |||
(三)考生参加专业科目考试,须携带人事部颁发的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备查。社会在职人员另需在考试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专业考试结束后,我部将根据考试成绩及时公布进入政审和体检范围的人员名单。
(一)政审:将通过查阅档案、与老师、同学或同事面谈等方式,了解考生的现实表现、实际水平及政治历史、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凡在报名阶段提供不真实、不准确或虚假信息的,将不予录用;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予以处理。
(二)体检:依据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一)有关考试录用信息可登录我部考录网页查询,网址为:www.mfa.gov.cn/chn/klzcc。
(二)外交部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为:(010)65965185。
外交部干部司
二00五年十月十二日
| 共2页: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