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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录用国家公务员报考重要通知(2)
文章出处:  发布时间:2006-07-05

 

  

报考类别

  

外交业务类

  

行政技术类

  

机要秘书类

  

考试

  

科目

  

综合知识与能力

  

测试笔试

  

 

  

外语笔试

  

 

  

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

  

综合知识与能力

  

测试笔试

  

 

  

行政技术专业笔试

  

综合知识与能力

  

测试笔试

  

 

  

机要秘书专业笔试

  

 

  

电脑录入测试

  

英语水平测试(笔试,英语类外交业务考生不参加)

  

面试(北京地区考生面试时间在20061月上旬)

   (三)考生参加专业科目考试,须携带人事部颁发的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备查。社会在职人员另需在考试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四、政审和体检

   专业考试结束后,我部将根据考试成绩及时公布进入政审和体检范围的人员名单。

(一)政审:将通过查阅档案、与老师、同学或同事面谈等方式,了解考生的现实表现、实际水平及政治历史、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凡在报名阶段提供不真实、不准确或虚假信息的,将不予录用;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予以处理。

  

(二)体检:依据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有关考试录用信息可登录我部考录网页查询,网址为:www.mfa.gov.cn/chn/klzcc

   (二)外交部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为:(01065965185 

    

外交部干部司

  

00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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