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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大纲的要点(2)
文章出处:  发布时间:2006-07-05

国家安全,即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不受侵犯,我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

社会治安秩序,是指由法律、法规—主要是《刑法》、《治安管理出发条例》以及其他治安法规所确认和维护的社会秩序。

刑事侦察工作。是指依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采用专门调查方法和强制性措施,揭露、打击和防范刑事犯罪的一项专门工作。

 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即由公安机关依据公安法律、法规所从事的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

公共秩序管理工作。主要指对人群聚集或进行公众活动的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的管理工作,如对车站、码头、机尝文娱或体育场所、商尝集贸市尝展览馆场,以及公园、风景区等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

 特种行业管理工作。主要对旅店业、刻字业、印刷业、旧物收购寄卖业,以及出租汽车等行业进行治安管理,以防止和发现违法犯罪活动。

 保卫工作。保卫工作主要制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内部的公安保卫工作,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工作。

 公安工作整体上的主要特点

:一、阶级性和社会性相结合;

二、隐蔽性和公开性相结合;

三、打击与保护相结合;

四、强制性与教育性相结合;

五、集中性与分散性相结合;

六、政策性与法律性相结合。

 公安公开工作,是指直接以公安机关的名义和人民警察的身份,采取被对方了解、认识直至使对方配合的方法和措施开展的工作。

 秘密工作,是指为了不使对方察觉或了解意图,采取秘密的措施、手段开展的工作。

公安专业工作的特点:

一、复杂性;

二、艰苦性;

三、危险性;

四、易受腐蚀性。

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含义:

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具体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在我国的各种政治力量中,只能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公安工作;

二、公安机关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全面的和直接的。

 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途径:

一、政治领导;

二、思想领导;

三、组织领导;

四、决策领导;

五、法制领导。

 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是公安工作实行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它是在公安工作中服务群众、保护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的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的总称。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形式,是公安工作党委领导的根本原则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的要点:

第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力量是各级党委和政府;

第二、综合治理的实施力量是综合性的;

第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手段和措施是综合性的;

第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也是综合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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