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是指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职务活动中所遵循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
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人民警察义务的特点:
1、人民警察义务主体的特定性。
2、人民警察义务具有平等性。
3、人民警察义务直接决定于国家的任用行为。
担任人民警察的条件。
1、年满18岁的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5、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6、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还包括: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活动的。
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
人民警察辞退的条件,
1、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
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3、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
4、因单位调整、撤消、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5、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 30天的。
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
奖励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实施的精神和物质上的嘉勉和表彰。
惩罚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维护整体利益并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转,对违反组织纪律并造成损失的人民警察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措施。
警纪处分。
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部事物。具体说就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工作运转程序和公安民警对外发生联系的活动。
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方针是从严治警、依法治警。
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原则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着眼基层。
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培养公正廉明、应用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警风。
警容风纪指人民警察在着装、仪容、举止、礼节等方面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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