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健康条件
4.1身高
新录:驾驶员身高应大于等于1.65m,其他海员应大于等于1.55m。
4.2脊柱、四肢
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双下肢不等长不超过2cm,脊柱侧变不超过4cm并无后凸畸形。
4.3远视力
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或国际标准视力表,按其岗位需要分别规定为:
4.3.1船长、驾驶员及值班水手
新录:双眼裸视力均在5.0(1.0)或以上,或者一眼达4.9(0.8)、另一眼达5.1(1.2)者为合格。
现职:双眼裸视力均在4.9(0.8)或以上,或者一眼达4.8(0.6)、另一眼达5.0(1.0)者为合格。
4.3.2轮机长、轮机员及值班机工、报(话)务员和电机员
新录:双眼裸视力均在4.8(0.6)或以上,或者一眼达4.6(0.4)、另一眼达4.9(0.8):或者双眼裸视力均为4.6(0.4)或以上,但经矫正后(即戴眼镜)双眼视力均能达5.0(1.0)者为合格。
现职:双眼裸视力均在4.6(0.4)或以上,或者一眼达4.5(0.3)、另一眼达4.7(0.5);或者双眼裸视力均在4.5(0.3)或以上,但经矫正后(即戴眼镜)双眼视力均能达4.9(0.8)者为合格。
4.3.3船舶甲板部或轮机部的其他船员及见习人员,可对4.3.1或4.3.2中“现职”的标准检验合格。
注:括号内为国际标准视力表显示数值。
4.4色觉
船长、驾驶员及值班水手;辨色完全常。
轮机长、轮机员、报(话)务员和电机员;无红绿色盲。
4.5视野
船长、驾驶员及值班水手,水平视野大于等于150°,垂直视野大于等于115°
4.6立体视觉
立体视觉锐度值小于等于60"
4.7听力
4.7.1在不戴任何助听器和无视觉辅助时,两耳能分别听清距离五十厘米的机械秒表声音为合格。
4.7.2轮机长、轮机员及值班机工以纯音听力计测定,两耳听力在0.5、1.0、2.0KHz频段上损失均小于等于25DB,在3.0、4.0、6.0KHz频段上损失均小于等于30dB者为合格。
4.8血压
新录:不高于18.66/12.0Kpa(140/90mmHg)
不低于12.0/8.0KPa(90/60mmHg)
现职:不高于21.3/12.6Kpa(160/95mmHg)
不低于12.0/8.0KPa(90/60mmHg)
5职业适应性
5.1暗适应
小于等于5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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